供应链之家

湖北鄂州发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1月7日,湖北鄂州发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4〕24号),其中指出,以光通信、新型显示、电池正极材料为重点,推动武鄂光电子信息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试点。

方案提到,到2029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0%。数字和智能制造、新型计算和人工智能、“AI+生命健康”、光电子信息、低碳能源及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成为高质量发展重要驱动力,产业规模达千亿元。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全面优化。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4〕19号),推动我市新质生产力培育,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分类施策,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供应链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破性发展,夯实新质生产力产业支撑,产生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示范应用场景。以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擦亮新质生产力鲜明底色,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塑造新质生产力良好生态,为我市“两区一枢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9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0%。数字和智能制造、新型计算和人工智能、“AI+生命健康”、光电子信息、低碳能源及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成为高质量发展重要驱动力,产业规模达千亿元。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全面优化。

二、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统筹推进全域创新。全力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加快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研院、沼山时空精密测量原子干涉设施、莲花山人工智能研究院、移动广播创新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探索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有效机制,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力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突破2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

(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焦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形成一批“杀手锏”创新产品,每年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坚持以“用”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鄂州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全面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引导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集聚”转化链条,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16%以上,成交额突破150亿元。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企业”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工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50家,新增“新物种”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持续实施技改提能行动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加快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推动钢铁行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桥梁钢、结构钢、海工钢等优质用钢产能占比超过70%。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化转型,形成一批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快双千兆网络、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绿色电力等设施建设,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上云覆盖率超过75%。落实供应链体系建设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加强与省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支持我市企业入驻平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省级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效能提升。加快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全省农业农村供应链平台搭建,重点打造现代种业、武昌鱼、生猪等优势产业链,组织葛店经开区激光智能装备集成化服务融合发展产业纳入省“两业融合”标杆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落实省五大优势产业专项工作机制,加快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产业突破性发展。以光通信、新型显示、电池正极材料为重点,推动武鄂光电子信息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试点;依托葛店大健康产业园、临空经济区医疗健康产业园等园区,持续推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以激光制造、绿色智能船舶、工业母机、航空装备等细分领域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速发展;加快推动北斗应用推广,培育壮大我市北斗产业。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拓展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农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培育孵化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产业,壮大临空经济、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谋划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围绕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健康、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六大领域,发挥花湖国际机场和武汉新城建设优势,吸引“AI+生物医药”、虚拟现实、新型储能、数字制造、低空利用等领域项目落户。融入省八大重点工程,统筹推进人形机器人、6G、量子信息、合成生物、生物育种、人工智能等方面研发攻关,重点推进精密测量、人工骨修复材料、第四代半导体材料、基因与细胞治疗、信号蛋白基因合成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领域实现商业化应用,助力高端精密数控加工、钙钛矿太阳能等相关产品和技术推广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七)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鄂城区长港河、华容区灯塘港、梁子湖区全域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为全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系统治理和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重点湖库及消落区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夯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推进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保障湖泊生态水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十大绿色转型工程,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提升能效水平,打造秸秆利用、粉煤灰循环利用、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进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国家第三批示范工程和花湖国际机场空陆联运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创建工程建设,重点推进花湖国际机场铁路联络线等项目。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倒逼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建立长江干流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河流跨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排污权市场交易、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工作,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畅通“电—碳—金融”市场。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实施绿色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基础性制度。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贯彻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资源环境及市场监管体系创新,推动各种生产力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扎实开展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提升、开放发展畅通内外循环、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等十大行动,持续推动降低企业准入成本等综合成本,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实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推进“双千”企业包保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完善政企常态对接沟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机制,支持企业家敢干敢闯敢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花湖国际机场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平台,积极推进花湖国际机场空空中转、空陆中转示范线路开通,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力争花湖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300万吨。加强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口岸建设,做好武汉港鄂州港区扩大开放国家验收准备工作。推动企业抱团出海,力争未来五年进出口总额突破100亿元。加快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打造“跨境电商+实体产业”特色集群。鼓励本地企业、高校院所在海外设立研发平台,支持外商在鄂州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十三)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创新生态建设。以培养人的创造力为导向,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持续深化“双减”,以数字化赋能教联体扩面提质,推动梧桐湖大学城招引工作。优化鄂州职业大学等院校学科设置,谋划建设人工智能等专业特色学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技兴鄂州”工程,促进产教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鄂州职业大学,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营造鼓励创新良好生态。强化科技孵化服务,推动中试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四首”激励政策。更好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促进资金、市场、技术有效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等科技信贷业务。立足我市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优势产业,依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鄂州离岸科创中心,打造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前哨站,推动科技成果向鄂州本地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全方位引好、育好、用好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以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研院、光谷联合科技城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为重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指向,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持续以“新鄂州人”计划为引领,每年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10个左右、企业急需人才1000名左右。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构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选派10名专家赴企业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协同配合抓长远。相关市直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方案措施,合力推进工作落地。对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

(十七)因地制宜抓落实。各地要创造性抓工作落实,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种模式,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加快发展。

(十八)监测评估抓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方案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研究,全面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解决新质生产力发展堵点卡点。

投标方案模版(项目管理)

一、进度管理

1. 进度管理流程

一.1、进度计划制定阶段​

(1)阶段目标与里程碑拆解

结合项目总周期,按“启动-总体规划-需求设计-技术支持-宣贯培训”核心阶段拆解子目标,明确每个阶段的交付物节点。​

标注关键里程碑:将“需求设计完成、技术支持方案落地、集成测试通过、用户培训全覆盖”列为一级里程碑,同步关联供应链管理行业特殊时间要求(如避开用电高峰开展系统上线,需在季度末前完成培训),形成《项目里程碑计划表》。

(2)任务细化与资源匹配

任务拆分:采用WBS(工作分解结构)将阶段目标拆解为可执行任务,如需求设计阶段拆分为“需求调研(10天)、需求分析(15天)、产品设计(20天)、合规校验(10天)”,明确每个任务的前置条件(如需求分析需在调研完成后启动)。​

资源绑定:按任务类型匹配人力(如技术类任务分配L2级技术经理、运营类任务分配L2级产品运营顾问)、工具(如项目管理工具Jira、协同文档飞书)、时间缓冲(核心任务预留10%-15%弹性时间,应对供应链管理行业需求临时调整),输出《详细进度执行计划》。​

(3)计划评审与确认

内部评审:组织项目组、技术专家、HR(资源协调岗)召开评审会,核查任务逻辑(如是否存在任务冲突)、资源充足性(如技术支持阶段是否有足够工程师值守);外部对齐:与甲方确认里程碑时间(如培训需配合甲方运维岗排班),最终形成双方签字的《确认版进度计划》。​

1.1.1. 进度执行与监控阶段​

(1)日常进度跟踪机制

高频同步:通过“每日站会(15分钟,同步任务进展/待协调问题)、每周进度例会(复盘阶段进度、识别风险)”,使用Jira实时更新任务状态(如“进行中/已完成/延期”),确保全员清晰进度节点。

数据化监控:建立《进度跟踪台账》,记录每个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实际进展、延迟天数,重点监控重点任务的进度,避免影响后续系统上线。​

(2)关键节点预警与核查

预警阈值设置:针对一级里程碑,设置“提前3天预警”机制(如需求设计完成前3天,核查需求分析、产品设计任务的完成率);针对核心任务,当延迟风险≥20%时(如“技术支持方案制定延迟1天,总周期5天”),自动触发预警。​

专项核查:联合甲方技术岗、业务岗、合规岗、数据岗等相关岗位,针对系统集成(内部专业系统接口联通、外部第三方服务对接、主数据同步)、核心功能开发(多端协同一致性、智能决策数据准确性、电子商城交易全流程合规性)、安全合规(账号安全防护、数据加密传输、业务流程合规校验、信创环境适配)、数据治理(数据质量达标、资产目录完整、标签规范实用)等关键任务开展 “进度 – 质量” 双核查,例如 “接口联调、功能开发等进度均符合计划,但需补充接口权限分级管控校验、敏感数据操作日志审计、跨系统数据一致性比对、信创环境高并发性能测试等质量优化动作,确保进度推进不牺牲质量与合规性”。

1.1.2. 进度偏差调整阶段

(1)偏差分析与根因定位

快速诊断:当出现进度延迟(如“培训材料制作延迟2天”),由阶段负责人组织分析会,从“人力(核心人员请假)、需求(甲方临时增加培训内容)、风险(材料审核未通过)”三方面定位根因,输出《进度偏差分析报告》。​

分级处置:轻微偏差(延迟≤1天,不影响里程碑)由执行岗自行调整(如加班完成);中度偏差(延迟1-3天,可能影响子目标)由部门负责人协调资源(如增派辅助人员);严重偏差(延迟≥3天,影响里程碑)升级至项目总监,启动应急方案。​

(2)调整方案制定与执行

方案维度:从“时间压缩(如并行开展部分任务,如培训材料制作与审核同步推进)、资源增补(如协调其他项目组技术支持工程师支援)、范围优化(与甲方协商优先完成核心需求,非必要需求延后)”制定调整方案,确保符合供应链管理行业项目的时间约束。​

执行跟踪:调整方案落地后,增加跟踪频次(如每日核查调整任务的进展),同步更新《详细进度执行计划》,并书面告知甲方(如“培训时间延后1天,已调整实操演练安排”),获取确认。​

1.1.3. 进度收尾与复盘阶段

(1)项目进度验收与归档

验收确认:项目结束后,与甲方共同核查《进度跟踪台账》,确认所有里程碑、任务的完成情况,形成《进度验收报告》,重点确认供应链管理系统上线、培训全覆盖等关键节点的完成质量,双方签字归档。

资料整理:将《进度计划》《跟踪台账》《偏差分析报告》《验收报告》按“项目名称-阶段”分类存档,作为后续同类供应链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参考。​

(2)进度管理复盘与优化

经验提炼:召开复盘会,总结进度管理中的成功做法(如“供应链管理数据对接任务提前预警,避免延期”)、待改进点(如“需求变更未及时同步进度计划”),形成《进度管理复盘报告》。​

流程迭代:结合复盘结果,优化进度计划模板(如增加“供应链管理行业需求变更预留时间”条款)、预警机制(如缩短关键任务预警周期),并纳入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提升后续项目的进度管控能力。

一.2、总体时间规划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以下为:T0)起14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完成项目团队组建和前期准备工作。由于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因此详细里程碑计划需根据具体的数字化运营工作制定。

一.3、项目里程碑与阶段计划

(一)需求规划设计阶段(T0+2月

里程碑 1:需求精准深化-完成与业主单位各部门深度对接,细化业务、技术、管理等需求,输出包含数据收集、流程分析、智能体设计、响应时效等量化指标的《项目需求分析报告》,明确项目具体实施方向。

里程碑 2:方案设计定稿-完成项目整体规划,涵盖组织架构搭建、需求分析、需求归集、用户服务、问题管理、技术支持、培训宣贯、用户调研等工作方案编制,经评审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详细操作指南。

体系构建与资源筹备阶段

里程碑 3:组织与制度落地-完成项目领导小组及专项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遵照技术指标及实施要求、《科通公司项目服务考核标准》等制度,构建起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

里程碑 4:资源全面就位-完成软硬件、网络资源等部署和调试,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资源准备就绪。

(二)技术支持与验收阶段(T0+14月内

里程碑 5:持续开展用户服务、技术支持,持续迭代用户需求分析-用户问题管理-技术支持-宣贯培训的闭环管理。

里程碑 6:项目验收交付-完成项目各项任务目标,各项服务指标达标;整理项目文档资料,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按照本项目规定的验收资料进行交付;通过我公司内部验收与客户方验收,顺利交付项目成果。

一.4、阶段管理重点与风险控制

(一)各阶段核心管控点

阶段管理重点风险控制措施
准备期人员资质审核、人员安全准入考核建立《资源检查清单》,甲方逐项确认;备用人员随时待命
研发期研发任务进度跟踪、风险识别、用户反馈收集每日召开进度跟踪会,快速迭代流程;设置容错缓冲机制
应用期指标监控、持续优化每月召开 PDCA 会议,针对 TOP3 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验收期文档完整性、合规性验证提前15天启动文档自检,邀请第三方进行合规预审计

(二)跨阶段依赖关系

资源依赖:准备期的系统基线调研结果直接影响磨合期的流程设计;

成果依赖:执行期积累的故障案例库为验收期的知识转移提供核心素材;

人员依赖:核心团队稳定性决定各阶段任务连续性,更换需提前 7 天申请并通过甲方审批。

一.5、里程碑验收标准与责任人

里程碑验收主体验收方式责任人验收周期
周报告客户方通过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和工作任务督办甲方项目经理每周五
月度报告客户方通过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和工作成果质量监督甲方项目经理每月末
最终验收客户方召开验收会议,审查文档 + 最终用户使用报告 + 满意度调研客户方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2. 项目进度控制措施

2.1. 进度管理原则

项目进度管理将遵循以下原则:

  • 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是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 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项目进度。
  • 每周将向项目负责人提交阶段性工作计划。
  • 在进场后将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按照合同的进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按照日清、周结的管理制度定期跟踪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工程延误提出相应对策。
  •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或参加项目例会、协调会议等,向业主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进度报告,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 将建立项目变更流程,记录项目变更。

2.2. 进度管理的目标

项目进度管理目标如下:

  • 将项目计划与其它业务计划结合;
  • 项目完成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
  • 明确定义项目的可交付物、里程碑和预期目标;
  • 直接掌握项目要素和实施过程;
  • 通过早期的计划分析和对例外的准备降低项目风险;
  • 有效地控制项目变更和费用;

2.3. 进度管理的方法

针对项目进度要求紧、项目难度大的特点,进度管理方法如下:

  • 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对项目的阶段目标对进行分解和量化;
  • 对每个阶段计划进行检查、落实及考核;
  • 对每个阶段结果,特别是里程碑阶段结果进行评估,并确定阶段目标是否实现,在每个阶段中通过检查落实,将风险在各阶段过程不断地发现和规避,确保项目进度计划的按期完成;
  • 通过对每个阶段结果进行评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修复缺陷,以保证项目质量;
  • 通过周例会、日报、周报等制度,确保与项目组的良好沟通;
  • 项目组需要根据可预料到的改变,不断重新对各任务所需时间做估计,重新修改任务排序,或对进度计划作出分析。控制进度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决定进度的偏差是否需要相应纠正的措施;
  • 在阶段性项目总结时,将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评估实际与计划时间进度间差异的大小,随着项目经理对项目要求、人员及其它资源的了解,二者间差距将不断减小;
  • 另外一个非关键活动的一个较大时间延误也许只对项目产生较小的影响,而在关键活动的较小延误也许就需要马上纠正措施。

2.3.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定期会议:每周召开项目例会,项目团队成员汇报本周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及下周工作计划。每月组织一次项目进度评审会议,邀请项目相关方参加,对项目整体进度进行评估和讨论。

即时沟通工具: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如企业微信、钉钉等)建立项目沟通群组,方便团队成员随时交流问题、共享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沟通计划:制定详细的沟通计划,明确沟通的对象、内容、方式和频率,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和延误。

2.3.2. 加强风险管理控

风险识别与评估:在项目启动阶段,组织项目团队和相关专家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因素,如技术难题、人员变动、需求变更等。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风险应对策略: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例如,对于技术难题,提前进行技术调研和预研;对于人员变动,做好人员储备和知识转移;对于需求变更,建立严格的变更管理流程。

风险监控: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新出现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变化情况调整应对策略。

2.3.3. 合理配置资源

人力资源:根据项目各阶段的任务需求,合理安排人员,确保人员技能与任务匹配。避免出现人员闲置或任务分配不合理导致的进度延误。同时,关注团队成员的工作负荷,防止过度劳累影响工作效率。

物力资源:提前规划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工具、网络资源等,并确保按时到位。定期对物力资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资金资源: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项目各阶段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2.3.4. 严格的变更管理

变更申请:任何需求变更或设计变更都必须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变更评估: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确定是否接受变更。

变更审批:根据变更的影响程度,由相应的审批人员进行审批。重大变更需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变更实施与跟踪:变更批准后,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并跟踪变更的实施情况,确保变更不会对项目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2.4. 进度监控与调整

建立项目进度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对于进度滞后的情况,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等。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进度跟踪:通过项目管理工具(如 Jira、TAPD 等)实时跟踪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及时发现进度偏差。

偏差分析:当出现进度偏差时,深入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任务延期、资源不足还是需求变更等因素导致。

调整措施:根据偏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如通过增加资源、调整任务顺序、优化工作流程等方式,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完成。若偏差较大,需重新评估项目计划,必要时对项目目标进行调整。

2.5. 进度预警机制

设置进度预警阈值,当项目进度偏差达到预警阈值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可以通过邮件、短信、项目管理系统提醒等方式通知项目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号后,项目执行小组应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并将解决方案上报项目领导小组。

二、售后管理

1.1 质保期后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向用户提供持续的服务是对用户利益的一种保护。用户购买解决方案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产品设备、建设网络及开发软件系统不是根本,应用才是根本。为保证交付系统的功能长期、稳定、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节省和保护投资,及时在项目质保期结束之后,我们将依然为本系统提供以下的终生技术支持与服务。

系统状况检测:按照采购人、项目单位要求,根据系统运行记录和系统的运行日志,对系统涵盖的相关软硬件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系统升级或修补:根据采购人、项目单位的要求,对系统缺陷进行修改。当成熟商业组件发布新版本时,根据采购人、项目单位的要求,经过分析在对业务和系统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系统免费升级。

电话巡访和用户走访:项目建设单位将安排服务人员不定期到用户现场走访,帮助用户进行软、硬件系统状况检测,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用户进行预防性的维护和提供软、硬件的升级服务。解答用户与系统维护有关的问题,了解用户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新的需求。

增值开发服务:根据本次交付系统功能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新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实施的有偿服务,计费方式按照人天计算。

终身合作承诺:项目建设单位把用户的成功视作自己的荣誉。因此,我们愿意尽最大的可能帮助我们的每一个用户。即时是在质保期结束后,我们也将不仅仅局限于对我们自己的产品进行质量跟踪维护,只要是用户的需要,都是我们服务的内容。

1.2 服务时间响应

项目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

项目质保期间保证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作出响应答复并于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有必要进行现场故障处理才能恢复系统正常的,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3 售后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售后技术服务人员满足如下条件:

1.负责在质保期内对项目的技术保障、故障处理和服务响应支持;

2.提交质保期内技术支持服务流程图;

3.设置维护总体负责人,总体负责人专门负责质保期内所有技术支持的协调工作、中标方与业主单位的所有正式联络等工作;

4.应提交运行维护支持团队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所有人员必须经业主单位选择和认可。如无特殊原因并未经业主单位许可,该人员名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更改;

5.所有技术支持人员能够完全独立地处理质保期内项目的所有故障。

三、招聘管理

人员招聘能力是评价人力资源服务的重要参数。公司具有丰富的外包服务经验,结合客户要求,形成具有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招聘管理机制。

人员招聘机制包括:招聘原则、人员寻源、人员储备、招聘流程、试用与转正等方面。

2.1.1. 人员招聘机制概述

为加强公司招聘管理,完善招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招聘专责、项目经理等。

公司综合部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公司领导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综合部负责解释。

2.1.2. 人员招聘原则

公司员工实行聘用制,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及个人才能和品德的基础上,遵循初试、复试、终试三方确认的聘用原则。

公司招聘原则应遵从内部优先原则、内部举荐原则和回避原则。

1.内部优先原则

(1)公司将首先考虑内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且表现优秀的员工。对外招聘时,将优先考虑在职期间业绩良好却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

(2)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2.内部举荐原则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合适人选,特别是技术类、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对于内部推荐成功入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伯乐奖”。

3.回避原则

不得聘用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夫妻、儿媳、 女婿等)。

碳边境调节机制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及政策机制研究

近期,欧盟正式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运用贸易政策工具打压中国清洁能源产品。碳边境调节机制及各类型国际贸易规则形成实际上的国际贸易“碳壁垒”,对我国产品的碳排放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亟须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政策机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从偏重“发展端”转变至“发展端”+“消费端”并重,完善一机制、一方法(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机制,以此为基础的考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碳核算方法),推动形成国际互认,以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综合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电力 作者:国网能源院)

本课题首先分析了碳边境调节机制、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进而在可再生能源消费认定方面、考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碳核算方法方面开展了相关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具体如下:

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Fit for 55”减排计划(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1990年基准至少降低55%)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欧盟碳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欧盟内外企业碳排放成本不对称造成的碳泄漏风险。

总体看,短期内CBAM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影响不大。欧盟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22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为5374亿欧元,CBAM覆盖产品出口额为235亿欧元,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4.4%,影响规模总体可控。分行业看,主要影响钢铁、铝行业,长期看对铝业冲击显著。2022年,CBAM覆盖的钢铁产品对欧盟出口额为183亿欧元、铝为46亿欧元、化肥为4.5亿欧元,水泥和氢较少,电力无出口,钢铁和铝受影响最大。但是钢铁和铝初期仅考虑直接排放,因此短期内对绿电的需求不大。

未来购买绿电可能成为外向企业降低CBAM费用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促进绿电消费和绿电交易需求增长。CBAM将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纳入征收范畴,即包含外购电力的间接碳排放,主要采用排放因子法,由用电量乘以电力排放因子,采用出口国的排放因子或欧盟的排放因子作为默认值。CBAM还明确,生产企业通过PPA购买绿色电量,或与绿色电力发电源直连,可按实际排放量进行核算,意味着欧盟有条件认可绿电。目前我国度电碳排放量约为欧盟的两倍,企业购买绿电若能获得欧盟的认可,既能减少间接排放量,因国内绿电价格远低于欧盟碳市场价格,也将大大降低企业税费。铝产品如果未来纳入间接排放,按绿电环境溢价5分/度和吨铝用电12000度测算,CBAM成本将从8375元/吨降到1248元/吨。

CBAM实施对我国建立同国际接轨的绿电绿证认证体系提出紧迫要求。我国已于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电力交易,2022年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证交易,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从交易规模和外向企业反馈来看,绿电交易是更受认可的绿色消费方式。欧盟CBAM认可的也是长期购电协议(PPA)方式。国内绿证的国际认可度还不高,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起绿证签发、转让到注销完整过程追踪体系,在唯一性、追溯性等方面面临质疑。为推动绿电国际认证,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到目前为止,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立项的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化协会(IEEE)《基于区块链的绿电标识应用标准》(IEEE P3224)已获批发布。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国际贸易政策快速发展。欧美运用贸易政策工具打压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其中包括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启动反补贴调查、欧盟考虑对中国风电机组进行反补贴调查、美国考虑提升对中国电动汽车等产品关税。碳足迹认证形成新贸易壁垒,其中法国、韩国对光伏产品碳足迹认证提出新要求,欧盟《电池法》要求“电池护照”。发达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回流,其中包括欧盟推出“绿色协议产业计划”、美国通过《通胀削减法案》。

碳足迹认证方面的要求将促使中国企业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相关评估认证体系。随着各国碳足迹新规落地,跨国公司要求供应链企业提供碳足迹证明的现象日益普遍。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已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不少地区也开始规划实施碳足迹评价体系建设。但目前仍面临真实数据获取难、方法论不健全、数据库不完善、国际互认程度低的难题。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将促使我国政府和企业加速建设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认证体系,完善有关规则和标准,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更好推动低碳转型。不过,建设认证体系、开展例行评估,以及适应各不相同、难以互通的认证体系,也将提升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

可再生能源产品贸易相关国际壁垒将逐渐抬升。近年来各主要经济体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频繁运用贸易政策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对抗中国企业竞争优势。从行业上看,贸易保护措施从原先的以光伏产业为主向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风机等不断扩散;从地域上看,继欧美发达国家之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提升贸易壁垒;从工具上来看,既有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等传统的工具,也有碳足迹认证等新型工具。在世贸组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陷入瘫痪、各类保护主义措施几近“畅通无阻”的背景下,贸易壁垒“易升难降”,贸易争端频繁发生将成为可再生能源装备国际贸易的常态,中国企业装备出口的阻力仍将逐渐提升。

较高的贸易壁垒将推动装备产业链外移。目前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外移以光伏、锂电池、电动汽车等“新三样”为主,共同点是中国全产业链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高,不少国家已加高贸易壁垒以保护本国产业。装备制造产业链的外移以下游成本较敏感的制造和组装环节为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成本导向型,即产能向东南亚等人力成本低廉、经济外向度高、政府对经济产业发展支持意愿较强的地区转移,建设面向世界市场的出口枢纽。二是市场导向型,即产能向欧美发达国家等贸易壁垒较高、单纯产品出口方式难以打入的地区转移,主要满足本地需求。

本课题主要结论如下:

(1)可再生能源消费认定方面

1)完善电力市场和绿电交易方面。一是可再生能源放开参与市场的总体比例不高,难以满足用户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需求。解决方案:出台可再生能源放开参与市场的顶层设计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二是国内绿电交易是否能被认定为国际贸易中认可的PPA、以及在碳排放核算中扣减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提升国际认可度,实现在国际贸易碳排放核算中扣减。三是我国部分地区用户购买绿电渠道不畅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绿电交易机制。解决方案: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交易机制,释放可再生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四是带补贴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其环境机制属性认可度可能遭到质疑。解决方案:规范落实好带补贴新能源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政策,明确带补贴项目的环境价值。

2)健全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方面。一是绿证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覆盖尚未明确具体细则。解决方案:尽快明确全国统一的绿证核发与交易机制,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电量。二是绿证制度的国际认可度有限,支撑国家贸易竞争力的作用有待加强。解决方案:完善绿证制度,建立绿证核发、交易监管体系,提升国际认可度。三是多场景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机制不明确,可能引发环境价值重复使用的质疑。解决方案:建立多场景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提升环境属性权威性。

3)完善可再生能源物理消纳方式方面。一是分布式光伏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凭证制度尚不完善。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凭证认定和交易机制。二是国家层面对“拉专线”的合规性和配套政策不明确,可能造成“拉专线”无序发展。解决方案:针对“拉专线”问题进行明确。三是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定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简称“源网荷储项目”,下同)模式不健全,影响了其成为提升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可行途径。解决方案:健全源网荷储项目模式,引导其成为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可行途径。

(2)考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碳核算方法方面

1)加强能源消费与碳市场、碳核算的衔接。一是可再生能源消费对应碳排放量的计算方式尚不明确。解决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对应碳排放量的计算方式。二是核电低碳属性尚未体现。解决方案:探索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证书体系。

2)完善电网碳排放因子体系。一是碳排放因子数据更新滞后于实际需要。解决方案:做好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数据基础与及时更新。加强我国关键排放源特征参数统计调查。二是碳排放因子未考虑绿电交易的影响。解决方案:做好碳排放因子与绿证、绿电交易的衔接。

3)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与CCER在碳减排中的衔接机制。绿色电力证书与CCER在碳减排中存在一定重复认定风险。解决方案:一方面,做好绿色电力证书与CCER在碳市场中的衔接。另一方面,二是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CCER机制间的数据共享和统一监管。

本课题主要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一是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相关内容,从法律层面引领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体系。明确以绿证作为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规范绿电、绿证的交易、划转、使用注销等流程,对于造假“漂绿”等行为规定罚则。从法律层面认可我国绿电、绿证价值,为绿电、绿证制度的实施提供强制力保障。也为绿电、绿证的国际认可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市场化+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方式。明确新能源、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实现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为用户消费可再生能源提供可靠方式,弱化保障性收购政策,仅在设置的过渡期内针对存量项目部分电量采取保障性收购,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保障一定合理收益。

三是明确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源网荷储项目等消费可再生能源的规范模式。明确分布式光伏进行就近交易的前提是体现电网备用、解决交叉补贴问题的输配电价等机制。考虑到拉专线带来的电网备用成本、交叉补贴问题尚未有系统性解决方案,建议近期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不允许采用可再生能源拉专线方式。在合理建立自平衡能力、配电价格、消纳认定等相关政策基础上,支持源网荷储项目模式,降低项目对系统备用、调节能力需求,形成局部地区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网,并健全相应的电网碳排放因子计算方式,引导其成为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可行途径。

四是在法律层面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相比化石能源发电的碳排放量效益。处理好绿证和CCER在碳减排属性中的关系,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碳核算、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政策下的碳排放量效益,推动各市场间绿色低碳贡献度互认,以碳减排需求扩大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可度和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