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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 推动煤电“三改联动”

近日,扬州市政府印发《扬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底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6.2万千瓦。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等产业和清洁供暖、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

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协力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煤炭消费尽早达峰,持续淘汰落后煤电产能,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禁新增自备煤电机组。推动煤电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布点实施热电联产,推动大机组供热改造,提升电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52%以下,煤电装机占比下降至40%以下,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至295克每千瓦时。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到2030年,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年度最大用电负荷9%左右,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

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建立能源碳达峰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快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强化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完善煤电应急备用制度。统筹布局建设全市LNG接收站储罐、储气库等集中式储气设施。积极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调节性、支撑性电源转型。

全文如下:

扬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苏发﹝20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2〕88号)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全市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紧扣“强富美高”目标和“在现代化新征程上更好满足世界人民对扬州的向往,让‘好地方’好上加好、越来越好”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整体部署和分类施策协同发力。坚决服从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部署、高效推进,确保在达峰时间和降碳空间上实现全市统筹平衡、兼顾发展。先立后破、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建立科学精准、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压实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主体责任。

——节能降碳和产业转型同频共振。着眼全市产业结构现状和经济发展实际,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深度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持续优化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实现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消费的有效衔接。

——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双管齐下。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协调,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在确保达峰进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推动要素资源合理流动、产业有序转移、产能优进劣汰,形成节能降碳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有序达峰和安全降碳兼行并重。切实保障全市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发展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衡过渡,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着力化解各类可能的风险隐患,统筹节能降碳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机制初步建立,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美丽扬州建设成效初显。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森林覆盖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扬州建设深入推进,力争成为“美丽中国·水韵江苏”建设的示范。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700万千瓦;森林覆盖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为实现碳中和奠定良好开端。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以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为目标,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达峰、农业农村领域达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提升、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城乡建设领域达峰、达峰科技创新攻关、低碳社会全民创建、各地有序达峰等碳达峰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达峰行动,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严总量、优存量、拓增量、提质量的原则,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争实现部分重点行业提前达峰,为全市达峰任务圆满完成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抢空间、省时间。

1. 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深度推进传统制造业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产品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全市制造业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2%,建设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家。(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有序达峰。明确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路径,推进重点行业落实碳达峰目标。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造纸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广全废钢电炉工艺。加快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推进石化化工精细化发展,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动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能控制政策,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改善产品同质化现状,实现行业资源有效配置。实施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严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压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化“危污乱散低”治理探索实践,以低端产能的腾退为城市产业新赛道拓展空间。(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挖掘农业生态系统碳汇价值,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以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前提,挖掘农业生产减排潜力,挖掘农业生态系统碳汇价值,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助力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1. 大力实施农机节能减排。实施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建设一批“无人化”农场等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加快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应用节能型农业机械,加快精量播种、精准施药、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和技术推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入推进渔业减排增汇。挖掘渔业碳汇潜力,优化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尾水处理、“三池两坝”、原位修复等生态治理方式。推动渔船节能减排,科学实施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捕捞渔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推进畜牧业减排降碳。加快构建畜牧业现代养殖体系,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向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方向发展。加强畜禽养殖减排降碳技术推广,普及源头减量、节水养殖等清洁化养殖工艺,推广畜禽低氮节粮养殖、玉米和豆粕替代等节本高效饲喂技术,实施精准饲喂,强化精细管理,降低反刍动物甲烷排放。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养殖场提升粪污分类收集、覆盖贮存、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水平,推进就地就近堆肥技术以及气体减排技术。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 推进种植业减排固碳。选育推广化肥高效利用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综合性状协调的新品种(组合)作为区域主栽品种,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高标准农田、设施蔬菜地、受污染耕地、丘陵山区中低产田等为重点,实施耕地地力提升、设施蔬菜连作障碍消减、土壤改良等工程,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持续推进农作物科学施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由粮食作物为主向粮经作物并重发展,实行有机无机肥结合、速效缓效肥配合、农机农艺融合、灌溉施肥耦合,降低肥料使用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精准农业生产技术,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碳足迹监测、核算、评价等方面的应用,为低碳生产提供技术支撑。2025年,全市农用化肥用量较2020年降低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积极提升林业碳汇。大力实施绿美扬州建设行动,加快江河湖水系生态廊道建设、造林复绿工作,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和碳储量。重点推进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切实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摸清林业碳汇本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三)深入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持续调整能源供给结构,确保能源安全清洁高效

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前提,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重点,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为突破,以能效型降碳、结构型降碳和替代型降碳综合运用为举措,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

1.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光伏发电方面,注重集散并重,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新建工业园区、新上重大项目、新增公共建筑原则上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荷载能力和配网结构。推进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区、仪征市和高邮市国家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开展配网适应性改造规划。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2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200万千瓦。风力发电方面,打造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风电装备研发、设计和制造基地建设,完善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运行维护等产业链。其他方面,推广光热利用,坚持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推动光热利用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推动氢能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支持氢能源公交示范线建设,探索氢燃料电池动力在公交车、船舶、环卫车、渣土车、物流车、重卡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大力推进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化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6.2万千瓦。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等产业和清洁供暖、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协力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煤炭消费尽早达峰,持续淘汰落后煤电产能,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禁新增自备煤电机组。推动煤电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布点实施热电联产,推动大机组供热改造,提升电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到52%以下,煤电装机占比下降至40%以下,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至295克每千瓦时。合理控制油气消费,科学有序利用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积极支持车船用气,合力控制工业用气增长,有序推进电代油、电代气和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切实保障发电用气。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35亿立方。(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推进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推动光伏市场化并网项目落地,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功率10%及以上比例市场化配置调峰能力,引导电源侧储能共享化配置。推动电动汽车、移动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电网辅助服务等应用场景开发,推进能源网架体系的迭代升级,拓展打造绿色能源消纳能力强、多元用能需求承载能力强的能源网架。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接得住”。开展电力“低碳”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系统调度、新型储能等领域实现突破。加强新能源服务规范管理,提升分布式新能源“一站式”服务水平,确保新能源“接得快”。提升市场调节能力,完善多交易品种协同的电力市场体系,重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推动市场机制落地,确保新能源“接得稳”。发展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能效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到2030年,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年度最大用电负荷9%左右,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注重提升市场应急保供能力,优化油气管道布局,加快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安全智慧管网建设。建立能源碳达峰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快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强化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完善煤电应急备用制度。统筹布局建设全市LNG接收站储罐、储气库等集中式储气设施。积极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调节性、支撑性电源转型。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与事后恢复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节能降碳增效提升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不断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降碳增效水平在各领域、各环节、各行业得以持续提升,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型社会。

1. 推动实施节能增效计划。大力推进全社会节能,着力推动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持续深化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非法排放、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布局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化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加强能效管理,强化重点单位用能管理,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组织开展专项节能减排监察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差别电价等倒逼机制,强化对节能减排工作监管和约束。做好标准牵引,加快更新新建建筑、工业领域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节能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深挖高耗能的存量项目节能增效潜力,开展行业能效对标达标,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引导持续深化节能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废塑料、废橡胶再生利用及规范发展,大力推进高邮市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25年,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实现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推动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到2025年,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着力促进绿色低碳出行,全力打造绿色交通体系

聚焦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绿色出行、资源集约、装备升级等方面,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在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加快提升综合交通规划水平,助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1. 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体系绿色高效。加快构建高效联运体系,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加大“公转铁”、“公转水”力度,力争实现“公铁水”联运突破,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努力构建“宜水则水、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运输结构体系。构建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开展江海河联运,提升内河集装箱运输能力,持续降低客货运输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发展智能交通,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建设,打造城区、乡镇、村组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内河集装箱运量比2020年翻一番,力争达到3万标箱。发挥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优势,加快形成内畅外联的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设施,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积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运输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运输工具低碳转型,科学有效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排放限值管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船舶、港作和施工机械等。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市区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应用推广,推动开展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公路、航道、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给设施建设,统筹布局交通新能源基础设施,推动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升车用充电桩(站)覆盖面和使用率,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加大电动汽车推广力度,到2025年,新增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占比力争达80%。新能源车新车销售量占比达到20%以上。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9.5%左右。(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优化绿色出行体系。继续发挥国家公交都市示范作用,加快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智能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序提高慢行交通服务品质,不断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持续营造绿色出行发展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选择绿色出行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5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开展城乡建设领域达峰行动,加快推进美丽扬州建设,不断提升绿色发展质量

以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等方面为抓手,以创建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为目标,将碳达峰行动和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

1. 推动城乡建设低碳化转型。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等工作的协同推进。推进建筑(拆迁、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强化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环境、节能固碳增汇等功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社区。推动住区街区联动提升,促进“围墙内私有空间”和“围墙外公共空间”融合,倡导“小街区、密路网”格局。丰富街区服务功能,鼓励设施复合利用、沿街业态混合布局,增补养老、托幼、文体、家政等生活服务设施,完善街区便民商业等服务业态,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构建“15分钟社区服务圈”“5分钟便民生活圈”,引导居民就近出行减少碳排放。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强化建设密度和强度管控,顺应地形地貌,构建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按照安全适用、节能减碳、经济美观、健康舒适原则,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重点针对新建农房,加强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降低农民生活用电成本。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局公共设施,鼓励公共服务建筑复合使用,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市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倡导绿色设计。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探索推进零碳建筑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建高品质绿色建筑总面积达到155万平米。推广低碳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积极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创造良好的建筑微气候,注重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尽可能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推进绿色建筑设计主导下的多专业协同,推动建筑技术与艺术、科技与人文融合发展。到2025年,培养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绿色建筑设计人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设计企业。推进绿色施工,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探索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挖掘建筑本体、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和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热泵分散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应用水平。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大于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快城市绿色照明发展,在新(改、扩)建项目中全面应用高效光源,加快推进现有低效高耗照明设施节能改造,提高城市绿色照明占比。积极推广单灯控制、分时分区控制等智慧照明控制技术,加快智慧灯杆应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深入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效。到2025年,建成一批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能效提升项目。(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达峰科技创新攻关行动,着力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大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攻关,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实现产业低碳转型升级。

1. 加强绿色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强化高效碳捕集、零碳/负碳排放、新能源等领域前沿技术的部署,积极推动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技术迭代应用,探索清洁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培育绿色新兴产业发展新动能,支持循环经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动电力、钢铁、化工、船舶、建材、汽车等产业领域节能降碳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加速优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布局建设低碳领域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碳达峰碳中和科研创新平台,探索清洁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展技术路线预测和专项政策研究。聚焦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绿色制造和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强省市联动,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增加绿色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绿色化高端化集约化导向,支持我市一个国家高新区,杭集、江都、高邮三个省级高新区推动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技术升级,建立高标准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园区。(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低碳社会全民创建行动,积极营造低碳发展氛围,持续增强全民低碳意识。

以绿色低碳、生态和谐为价值导向,以推动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刻变革为前进方向,坚持把实现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构建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统筹发展的新局面。

1. 加快转变全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和科普。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升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排放控制。重点用能单位要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全民宣传教育,组织多样化的绿色低碳生活行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社会公众呵护自然生态、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等。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各级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能源环境教育、绿色低碳实践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科技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以为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强调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理念,加快推进美丽扬州建设,积极探索出一条生态良好、绿色发展、文明发展的新道路。强化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将碳排放管理纳入园区、产业的基础管理范畴。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进一步提升绿色产品在全社会中的消费比例。(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健全“全覆盖、全区域、全类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机制,建立环评审批与园区排污总量强度联动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管理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挂钩。突出重点领域协同增效,做好工业领域、城乡建设领域、农业领域、生态建设领域协同,建立市级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在高邮市探索建立以保护“东方白鹳”栖息地为载体的小微湿地群。优化环境治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全面提升温室气体排放监管能力,定期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提升温室气体排放监管能力。积极挖掘行业碳减排潜力,细化节能措施和工作安排。在系统梳理区域重点碳排放行业现状基础上,分行业细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实施路径和具体工作安排,明确各领域低碳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的格局基本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序达峰行动,确保落实战略转型要求、完成达峰任务

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积极落实国家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压紧压实各地政府主体责任,拓展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向,扎实做好分地区分领域分行业达峰行动。

1. 切实做好各地区达峰行动。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全市碳达峰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基础条件,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理清工作思路。统筹谋划实施路径,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内在建项目能耗大排查行动,对能耗水平低于行业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整改,尽快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江河湖绿色联动发展。高水平打造长江绿色发展示范段,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统筹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以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基调,加快推进高端制造业、产业科技创新和绿色经济融合发展。高品质建设沿运河美丽绿心地带,统筹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打造以大运河为中轴、联通高邮湖等水域生态的“绿心地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构建完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资金支持。统筹市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引导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绿色消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碳达峰目标实现。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按照限制类、鼓励类等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研究制定落实与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生态保护等相关的用地、岸线方面支持政策。(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人行扬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做好电力等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建立健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市场交易与推广运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绿色低碳科技项目落地。探索建立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研究推动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标准体系。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编制工作。加快实施国家、省相关节能标准,推动建立更高标准的绿色产品、低碳产品、碳足迹、碳中和等认证体系,切实强化节能降碳刚性约束。根据国家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核算方法,加快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定期报送制度,为动态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供实时依据。(市工信局、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强化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合作项目,扩大新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出口。注重引资与引智、引技相结合,加强与发达国家、发达城市低碳技术的相关借鉴和交流合作,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捉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坚决贯彻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开展宁镇扬一体化建设、南京都市圈发展,与兄弟城市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持续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工作力度,真正实现全域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外贸企业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加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支持培育力度,加强经验复制推广,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加强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推进重大工程、发布重要数据。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制定完善相关的支持政策、保障机制与应急预案,高效推进各自领域内的达峰工作。各部门要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起理解低碳生活、支持绿色发展、推动达峰中和的良好氛围。(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推进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层层落实、压实责任,加快构建起长效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地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和任务,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强化和约束社会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各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要切实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确保全市碳达峰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评价。制定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综合监测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推进。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评价结果的应用,对未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地区要加强问责。

湖北鄂州发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1月7日,湖北鄂州发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4〕24号),其中指出,以光通信、新型显示、电池正极材料为重点,推动武鄂光电子信息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试点。

方案提到,到2029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0%。数字和智能制造、新型计算和人工智能、“AI+生命健康”、光电子信息、低碳能源及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成为高质量发展重要驱动力,产业规模达千亿元。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全面优化。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4〕19号),推动我市新质生产力培育,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分类施策,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供应链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突破性发展,夯实新质生产力产业支撑,产生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示范应用场景。以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擦亮新质生产力鲜明底色,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塑造新质生产力良好生态,为我市“两区一枢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9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0%。数字和智能制造、新型计算和人工智能、“AI+生命健康”、光电子信息、低碳能源及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成为高质量发展重要驱动力,产业规模达千亿元。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全面优化。

二、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统筹推进全域创新。全力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加快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研院、沼山时空精密测量原子干涉设施、莲花山人工智能研究院、移动广播创新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探索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有效机制,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力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突破2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

(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焦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形成一批“杀手锏”创新产品,每年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坚持以“用”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鄂州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全面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引导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集聚”转化链条,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16%以上,成交额突破150亿元。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企业”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工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5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50家,新增“新物种”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持续实施技改提能行动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加快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推动钢铁行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桥梁钢、结构钢、海工钢等优质用钢产能占比超过70%。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化转型,形成一批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快双千兆网络、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绿色电力等设施建设,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上云覆盖率超过75%。落实供应链体系建设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加强与省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支持我市企业入驻平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省级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效能提升。加快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全省农业农村供应链平台搭建,重点打造现代种业、武昌鱼、生猪等优势产业链,组织葛店经开区激光智能装备集成化服务融合发展产业纳入省“两业融合”标杆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落实省五大优势产业专项工作机制,加快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产业突破性发展。以光通信、新型显示、电池正极材料为重点,推动武鄂光电子信息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试点;依托葛店大健康产业园、临空经济区医疗健康产业园等园区,持续推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以激光制造、绿色智能船舶、工业母机、航空装备等细分领域为重点,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速发展;加快推动北斗应用推广,培育壮大我市北斗产业。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拓展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农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培育孵化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生物制造等产业,壮大临空经济、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谋划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围绕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健康、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六大领域,发挥花湖国际机场和武汉新城建设优势,吸引“AI+生物医药”、虚拟现实、新型储能、数字制造、低空利用等领域项目落户。融入省八大重点工程,统筹推进人形机器人、6G、量子信息、合成生物、生物育种、人工智能等方面研发攻关,重点推进精密测量、人工骨修复材料、第四代半导体材料、基因与细胞治疗、信号蛋白基因合成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领域实现商业化应用,助力高端精密数控加工、钙钛矿太阳能等相关产品和技术推广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七)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鄂城区长港河、华容区灯塘港、梁子湖区全域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为全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系统治理和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重点湖库及消落区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夯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推进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保障湖泊生态水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十大绿色转型工程,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提升能效水平,打造秸秆利用、粉煤灰循环利用、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进三江港区国际物流铁水公空一体化多式联运国家第三批示范工程和花湖国际机场空陆联运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创建工程建设,重点推进花湖国际机场铁路联络线等项目。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倒逼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建立长江干流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河流跨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排污权市场交易、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工作,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畅通“电—碳—金融”市场。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实施绿色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基础性制度。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贯彻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资源环境及市场监管体系创新,推动各种生产力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扎实开展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提升、开放发展畅通内外循环、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等十大行动,持续推动降低企业准入成本等综合成本,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实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推进“双千”企业包保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完善政企常态对接沟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机制,支持企业家敢干敢闯敢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花湖国际机场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平台,积极推进花湖国际机场空空中转、空陆中转示范线路开通,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力争花湖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300万吨。加强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口岸建设,做好武汉港鄂州港区扩大开放国家验收准备工作。推动企业抱团出海,力争未来五年进出口总额突破100亿元。加快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打造“跨境电商+实体产业”特色集群。鼓励本地企业、高校院所在海外设立研发平台,支持外商在鄂州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十三)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创新生态建设。以培养人的创造力为导向,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持续深化“双减”,以数字化赋能教联体扩面提质,推动梧桐湖大学城招引工作。优化鄂州职业大学等院校学科设置,谋划建设人工智能等专业特色学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技兴鄂州”工程,促进产教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鄂州职业大学,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营造鼓励创新良好生态。强化科技孵化服务,推动中试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四首”激励政策。更好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促进资金、市场、技术有效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等科技信贷业务。立足我市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优势产业,依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鄂州离岸科创中心,打造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前哨站,推动科技成果向鄂州本地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全方位引好、育好、用好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以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研院、光谷联合科技城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为重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指向,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持续以“新鄂州人”计划为引领,每年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10个左右、企业急需人才1000名左右。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构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选派10名专家赴企业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协同配合抓长远。相关市直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方案措施,合力推进工作落地。对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

(十七)因地制宜抓落实。各地要创造性抓工作落实,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方案,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种模式,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加快发展。

(十八)监测评估抓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方案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研究,全面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解决新质生产力发展堵点卡点。

碳边境调节机制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及政策机制研究

近期,欧盟正式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运用贸易政策工具打压中国清洁能源产品。碳边境调节机制及各类型国际贸易规则形成实际上的国际贸易“碳壁垒”,对我国产品的碳排放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亟须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政策机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从偏重“发展端”转变至“发展端”+“消费端”并重,完善一机制、一方法(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机制,以此为基础的考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碳核算方法),推动形成国际互认,以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综合国际竞争力。

(来源:中国电力 作者:国网能源院)

本课题首先分析了碳边境调节机制、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进而在可再生能源消费认定方面、考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碳核算方法方面开展了相关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具体如下:

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Fit for 55”减排计划(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1990年基准至少降低55%)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欧盟碳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欧盟内外企业碳排放成本不对称造成的碳泄漏风险。

总体看,短期内CBAM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影响不大。欧盟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22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为5374亿欧元,CBAM覆盖产品出口额为235亿欧元,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4.4%,影响规模总体可控。分行业看,主要影响钢铁、铝行业,长期看对铝业冲击显著。2022年,CBAM覆盖的钢铁产品对欧盟出口额为183亿欧元、铝为46亿欧元、化肥为4.5亿欧元,水泥和氢较少,电力无出口,钢铁和铝受影响最大。但是钢铁和铝初期仅考虑直接排放,因此短期内对绿电的需求不大。

未来购买绿电可能成为外向企业降低CBAM费用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促进绿电消费和绿电交易需求增长。CBAM将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纳入征收范畴,即包含外购电力的间接碳排放,主要采用排放因子法,由用电量乘以电力排放因子,采用出口国的排放因子或欧盟的排放因子作为默认值。CBAM还明确,生产企业通过PPA购买绿色电量,或与绿色电力发电源直连,可按实际排放量进行核算,意味着欧盟有条件认可绿电。目前我国度电碳排放量约为欧盟的两倍,企业购买绿电若能获得欧盟的认可,既能减少间接排放量,因国内绿电价格远低于欧盟碳市场价格,也将大大降低企业税费。铝产品如果未来纳入间接排放,按绿电环境溢价5分/度和吨铝用电12000度测算,CBAM成本将从8375元/吨降到1248元/吨。

CBAM实施对我国建立同国际接轨的绿电绿证认证体系提出紧迫要求。我国已于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电力交易,2022年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证交易,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从交易规模和外向企业反馈来看,绿电交易是更受认可的绿色消费方式。欧盟CBAM认可的也是长期购电协议(PPA)方式。国内绿证的国际认可度还不高,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起绿证签发、转让到注销完整过程追踪体系,在唯一性、追溯性等方面面临质疑。为推动绿电国际认证,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到目前为止,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立项的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化协会(IEEE)《基于区块链的绿电标识应用标准》(IEEE P3224)已获批发布。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国际贸易政策快速发展。欧美运用贸易政策工具打压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其中包括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启动反补贴调查、欧盟考虑对中国风电机组进行反补贴调查、美国考虑提升对中国电动汽车等产品关税。碳足迹认证形成新贸易壁垒,其中法国、韩国对光伏产品碳足迹认证提出新要求,欧盟《电池法》要求“电池护照”。发达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回流,其中包括欧盟推出“绿色协议产业计划”、美国通过《通胀削减法案》。

碳足迹认证方面的要求将促使中国企业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相关评估认证体系。随着各国碳足迹新规落地,跨国公司要求供应链企业提供碳足迹证明的现象日益普遍。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已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不少地区也开始规划实施碳足迹评价体系建设。但目前仍面临真实数据获取难、方法论不健全、数据库不完善、国际互认程度低的难题。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将促使我国政府和企业加速建设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认证体系,完善有关规则和标准,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更好推动低碳转型。不过,建设认证体系、开展例行评估,以及适应各不相同、难以互通的认证体系,也将提升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

可再生能源产品贸易相关国际壁垒将逐渐抬升。近年来各主要经济体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频繁运用贸易政策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对抗中国企业竞争优势。从行业上看,贸易保护措施从原先的以光伏产业为主向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风机等不断扩散;从地域上看,继欧美发达国家之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提升贸易壁垒;从工具上来看,既有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等传统的工具,也有碳足迹认证等新型工具。在世贸组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陷入瘫痪、各类保护主义措施几近“畅通无阻”的背景下,贸易壁垒“易升难降”,贸易争端频繁发生将成为可再生能源装备国际贸易的常态,中国企业装备出口的阻力仍将逐渐提升。

较高的贸易壁垒将推动装备产业链外移。目前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外移以光伏、锂电池、电动汽车等“新三样”为主,共同点是中国全产业链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高,不少国家已加高贸易壁垒以保护本国产业。装备制造产业链的外移以下游成本较敏感的制造和组装环节为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成本导向型,即产能向东南亚等人力成本低廉、经济外向度高、政府对经济产业发展支持意愿较强的地区转移,建设面向世界市场的出口枢纽。二是市场导向型,即产能向欧美发达国家等贸易壁垒较高、单纯产品出口方式难以打入的地区转移,主要满足本地需求。

本课题主要结论如下:

(1)可再生能源消费认定方面

1)完善电力市场和绿电交易方面。一是可再生能源放开参与市场的总体比例不高,难以满足用户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需求。解决方案:出台可再生能源放开参与市场的顶层设计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二是国内绿电交易是否能被认定为国际贸易中认可的PPA、以及在碳排放核算中扣减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提升国际认可度,实现在国际贸易碳排放核算中扣减。三是我国部分地区用户购买绿电渠道不畅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绿电交易机制。解决方案: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交易机制,释放可再生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四是带补贴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其环境机制属性认可度可能遭到质疑。解决方案:规范落实好带补贴新能源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政策,明确带补贴项目的环境价值。

2)健全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方面。一是绿证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覆盖尚未明确具体细则。解决方案:尽快明确全国统一的绿证核发与交易机制,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电量。二是绿证制度的国际认可度有限,支撑国家贸易竞争力的作用有待加强。解决方案:完善绿证制度,建立绿证核发、交易监管体系,提升国际认可度。三是多场景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机制不明确,可能引发环境价值重复使用的质疑。解决方案:建立多场景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提升环境属性权威性。

3)完善可再生能源物理消纳方式方面。一是分布式光伏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凭证制度尚不完善。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凭证认定和交易机制。二是国家层面对“拉专线”的合规性和配套政策不明确,可能造成“拉专线”无序发展。解决方案:针对“拉专线”问题进行明确。三是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定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简称“源网荷储项目”,下同)模式不健全,影响了其成为提升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可行途径。解决方案:健全源网荷储项目模式,引导其成为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可行途径。

(2)考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碳核算方法方面

1)加强能源消费与碳市场、碳核算的衔接。一是可再生能源消费对应碳排放量的计算方式尚不明确。解决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对应碳排放量的计算方式。二是核电低碳属性尚未体现。解决方案:探索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证书体系。

2)完善电网碳排放因子体系。一是碳排放因子数据更新滞后于实际需要。解决方案:做好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数据基础与及时更新。加强我国关键排放源特征参数统计调查。二是碳排放因子未考虑绿电交易的影响。解决方案:做好碳排放因子与绿证、绿电交易的衔接。

3)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与CCER在碳减排中的衔接机制。绿色电力证书与CCER在碳减排中存在一定重复认定风险。解决方案:一方面,做好绿色电力证书与CCER在碳市场中的衔接。另一方面,二是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CCER机制间的数据共享和统一监管。

本课题主要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一是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相关内容,从法律层面引领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体系。明确以绿证作为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规范绿电、绿证的交易、划转、使用注销等流程,对于造假“漂绿”等行为规定罚则。从法律层面认可我国绿电、绿证价值,为绿电、绿证制度的实施提供强制力保障。也为绿电、绿证的国际认可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市场化+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方式。明确新能源、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实现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为用户消费可再生能源提供可靠方式,弱化保障性收购政策,仅在设置的过渡期内针对存量项目部分电量采取保障性收购,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保障一定合理收益。

三是明确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源网荷储项目等消费可再生能源的规范模式。明确分布式光伏进行就近交易的前提是体现电网备用、解决交叉补贴问题的输配电价等机制。考虑到拉专线带来的电网备用成本、交叉补贴问题尚未有系统性解决方案,建议近期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不允许采用可再生能源拉专线方式。在合理建立自平衡能力、配电价格、消纳认定等相关政策基础上,支持源网荷储项目模式,降低项目对系统备用、调节能力需求,形成局部地区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网,并健全相应的电网碳排放因子计算方式,引导其成为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可行途径。

四是在法律层面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相比化石能源发电的碳排放量效益。处理好绿证和CCER在碳减排属性中的关系,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碳核算、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政策下的碳排放量效益,推动各市场间绿色低碳贡献度互认,以碳减排需求扩大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可度和市场需求。